11月13日,远洋服务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11月11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北京物业买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北京物业卖方订立北京物业买卖协议。及深圳物业买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物业卖方订立深圳物业买卖协议。
据此,北京物业买方已同意收购总建筑面积为3316.14平方米的北京物业,总对价为人民币4896.83万元。深圳物业买方已同意收购建筑面积为1555.84平方米的深圳物业,对价为人民币2839.29万元。该等物业将由集团占用作为其自用办公楼。
北京物业卖方及深圳物业卖方各自为控股股东远洋集团的联系人,故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北京物业收购事项及深圳物业收购事项各自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北京物业位于中国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的远洋都会中心(亦称为远洋新天地)1号楼3层、4层及5层。北京物业包括三个商用物业,即北京物业A、北京物业B及北京物业C,各自的建筑面积为1105.38平方米,即有关三个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3316.14平方米。北京物业为北京物业卖方开发的一手物业且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由于北京物业乃由北京物业卖方开发,因此无法提供其原始收购成本。北京物业当前并无受任何按揭限制。
深圳物业位于中国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连湖刘屋路的远洋新干线远洋广场13栋6层。深圳物业为一个商用物业,建筑面积为1555.84平方米,其为深圳物业卖方开发的一手物业且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由于深圳物业乃由深圳物业卖方开发,因此无法提供其原始收购成本。深圳物业当前并无受任何按揭限制。
北京物业及深圳物业将分别由集团占用作为其中国北京总部及中国深圳区域公司的自用办公楼。经考虑近期整体房地产市场情况,集团的业务发展计划,独立估值师所评估的该等物业公平市值,集团的财务状况(尤其是盈余现金金额),该等物业周边地区可资比较商用物业的市场价格,该等物业的位置及状况充分符合集团的运营需求,及该等收购事项可以减少由于租赁第三方办公空间而
产生的持续性租赁开支,带来较高整体收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已就相关董事局决议案放弃投票的崔洪杰先生及朱晓星先生(各自为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买卖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尽管订立该等买卖协议并非在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