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4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了我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方向。其中提出,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据悉,会议相关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已经下发。
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据新华社报道,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建设节奏。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而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作为配租型的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作为配售型的保障住房,各地也主要以这三类保障房形式发展。
李宇嘉认为,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主要为配售型的保障房,并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后续,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